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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司法温暖传递法治力量
——我市检察机关全力推进司法救助工作侧记

作者: 胡德光 来源: 菏泽日报 发表时间: 2020-11-11 10:27

“父亲去世后,我便与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真没有想到,15年后,检察机关不仅为我们讨回了公道,还送来了钱。”近日,小樱(化名)动情地和检察官连声说着感谢。

故事还要从今年10月26日说起。当日,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接到市扶贫办转来的一份移送函,函中告知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发现高某重可能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第八检察部高度重视,立即派检察官赴当地调查核实相关情况。

随着检察官调查的深入,高某重家15年前的一段不幸往事浮现出来。

2005年8月10日22时许,高某重的儿子高某驾驶两轮摩托车与一辆逆向行驶的三轮车相撞,当场死亡。事发后,肇事者弃车逃逸,至今未被抓获。由于案件一直在侦破中,高某重一家未得到任何赔偿。

一场车祸将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打击得支离破碎。高某去世后,其妻改嫁,后又因意外身亡,家中仅剩年迈的老人和年幼的女儿小樱相依为命。十多年艰辛的生活,让当年稚嫩的女娃成长为一名大学生,也让年届八旬的高某重夫妇疾病缠身,渐失劳动能力,医疗费用需求增大。为此,当地政府为高某重一家办理了低保。

为尽快帮助高某重一家解决生活困难,承办检察官依职权收集了有关证明材料并及时向上级汇报情况。10月29日,经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后,市检察院决定给予高某重一家2万元司法救助金。10月30日,办案检察官亲自将救助资金送到高某重家中。

“从接到移送函到将救助金发放到位,仅用了5个工作日,充分展现了菏泽检察机关关注民生、服务群众的检察速度与检察温度。”办案检察官说。

检察官送去救助金时,小樱一家连声道谢,也希望能尽快找到肇事者,让其受到应有的惩罚。

针对肇事者一直未被抓获归案的情况,承办检察官在开展救助工作的同时也进行了相关调查,了解到当地侦查机关于2005年8月11日对交通肇事案立案侦查,经多种方法锁定犯罪嫌疑人后,也曾派人多次抓捕,但均未能将嫌疑人抓获归案。为此,承办检察官与侦查机关办案人员进行了座谈,督促其对肇事嫌疑人积极进行抓捕。11月2日,侦查机关经过积极努力,将犯罪嫌疑人魏某抓获归案。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将消息告知小樱,并向他们解释刑事诉讼程序相关规定,指导其可以在诉讼过程中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请求和法律援助申请。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这是我市检察机关深入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菏泽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发挥司法救助在服务脱贫攻坚、矛盾化解中的重要作用,持续加强与扶贫办等部门沟通协调,不断强化救助措施,加大救助力度,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市检察院检察长王新建表示。

为强化机制建设,市检察院牵头制定了《司法救助支持脱贫攻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了检察机关与扶贫部门双向沟通机制,突出救助重点,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未成年人、残疾人、退役军人等重点对象救助力度。今年以来,我市检察机关救助贫困群众57人、退役军人6人、未成年人45人、残疾人2人,向重点救助对象发放救助金48.6万元。

“下一步,菏泽检察机关将继续强化部门联动,深挖救助案源,积极争取财政、民政、卫生、教育等机关和组织的支持,构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机结合的多元化、综合性的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格局。”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洪常森说。

通讯员 段 瑾 记者 胡德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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